标范围由项目部拟定,招标领导小组审核,董事会批准。工程部按批准的招标范围做好招标的准备工作。
2.2.工程部负责根据招标范围发布投标邀请书,并做好投标单位报名登记工作。
2.3.工程部负责招标文件的拟制工作,按合同文件审批规定,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工程部做好招标文件发售工作。
2.4.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,工程部负责接收投标人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,报送招标领导小组审查。
2.5.工程部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组织做好招标答疑、现场踏勘等工作,并负责做好过程记录。拟制回复文件,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送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。
2.6. 综合部负责测算标底,编制标底测算文件,向招标领导小组做出标底测算报告,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批准并在开标前密封,开标时公布标底。
2.7.投标文件由工程部负责接收。
2.8.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选定。工程部负责通知选定的评标小组成员按时参加评标工作。遇有选定的评标小组成员不能参加评标的情况时,立即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,由招标领导小组补选评标人员。
2.9.实施资格会审时,资格审查文件由评标小组做出审查记录,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。
2.10.工程部负责组织开标、评标工作。
(1)、评标小组成员签到;
(2)、投标人签到;
(3)、投标保证金/保函等接收,开具收据等,由财务部配合完成;
(4)、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、唱标记录;
(5)、评标过程记录收集、整理。
2.11.评标报告由评标小组做出,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。
2.12.招标领导小组决标,确定中标单位。
2.13. 工程部拟订中标通知书,按合同审批程序批准后,工程部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。
2.14.工程部负责、综合部配合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。 上一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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